2024年杭州市臨安區(qū)部分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總成績和加分人員已經公布。根據招聘公告及有關規(guī)定,現將入圍資格復審對象名單予以公布并將網上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紀律要求
1.報考人員在注冊報名、資格初審、資格復審等過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與第二代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職(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一致。資格審查貫穿招聘程序全過程,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
2.根據《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40號)有關規(guī)定,本次考試中涉及下列行為的:違反規(guī)定翻閱參考資料的;故意損壞試卷、答題卡(紙),或將試卷、答題卡(紙)、草稿紙帶出考場的;抄襲、協(xié)助抄襲的;互相傳遞試卷、答題卡(紙)、草稿紙的;使用禁止自帶的通信設備或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讓人冒名頂替或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利用通信工具、電子用品或其他技術手段接聽、接收或發(fā)送考試信息的;與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組織作弊的;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偽造、涂改證件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行為的;其他情況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
3.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和浙江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入圍資格復審對象
1.筆試結束后,在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聘崗位考生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面試對象,不足上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筆試存在違紀違規(guī)情況的或缺考的,不得入圍面試。
2.入圍資格復審對象名單詳見《2024年杭州市臨安區(qū)部分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入圍資格復審對象名單》(附件1)。
三、資格復審須提交的材料
網上資格復審提交的材料均為原件掃描件或照片(JPG或PNG格式)。
資格復審時,須上傳以下材料(與報名表填報一致):
(1)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正反面);
(2)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
(3)取得的大專及以上全部畢業(yè)證書,其中要求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要求崗位的,報考時取得的學歷為高中(中專)的,須提交高中(中專)畢業(yè)證書;
(4)取得的學士及以上全部學位證書;
(5)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大專及以上全部學歷、學位驗證報告;
(6)留學人員須提交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大專及以上全部學歷認證書(學士及以上學位認證書);
(7)其他報考崗位所須提交的證件(證明)、職稱(資格)證書。
除上述材料外,下列崗位須分別上傳以下材料:
(1)報考專職社區(qū)工作者崗位的須提交由所在街道黨工委和中共杭州市臨安區(qū)委社會工作部簽署意見并蓋章的書面證明;
(2)報考村干部崗位的須提交由所在鎮(zhèn)黨委和中共杭州市臨安區(qū)委組織部簽署意見并蓋章的書面證明;
(3)報考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軍人崗位的須提交《退役士兵證》及杭州市臨安區(qū)退役軍人事務局簽署意見并蓋章的書面證明;
(4)報考輔警崗位的須提交由所在單位和杭州市公安局臨安區(qū)分局簽署意見并蓋章的書面證明;
(5)報考要求具有工作經歷崗位的須提交相應的勞動(聘用)合同和養(yǎng)老保險繳費等有關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部分招聘崗位有“相關工作經歷”要求的,除提交相應的勞動(聘用)合同和養(yǎng)老保險繳費等有關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以外,還須提交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的書面證明。
(6)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交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教育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xié)議的,提供本人簽字的書面說明;
(7)具有公務員(含參公)、事業(yè)編制身份人員的須提交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簽署同意報考并蓋章的書面證明;
(8)屬于委培生(定向生)的須提交委托培養(yǎng)單位簽署同意報考并蓋章的書面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合者,不得參加面試。
四、資格復審時間
1.2024年7月30日9時—2024年7月31日17時,入圍資格復審對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自行提交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全部材料,接受資格復審,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2.如有入圍資格復審對象確定不參加資格復審的,須于2024年7月30日9時前提供放棄資格復審承諾書(附件9)并將承諾書以照片形式發(fā)送至郵箱(63778032@qq.com),同時電話確認(0571-89541305、89541307)。
3.2024年7月30日9時至2024年8月2日17時,各招聘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材料存疑的或不齊的人員通知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截止時間2024年8月2日17時,逾期視作放棄。復審未通過的人員將網上反饋并注明理由。
4.入圍資格復審對象不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前,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在該崗位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報考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網上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五、下載并打印面試通知書時間
1.2024年8月8日9時—2024年8月11日8時。
2.資格復審通過后的考生,可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下載面試通知書和考生面試須知。
六、面試有關事項
1.面試時間:2024年8月11日。面試時間、地點和要求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尾數四舍五入)。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3.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下載面試通知書和考生面試須知的,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七、其他注意事項
本次公開招聘組織方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本次招聘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本次事業(yè)人員招聘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開設的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招聘組織方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請考生警惕,莫被誤導干擾,謹防上當受騙。
資格復審咨詢電話:詳見《招聘公告》附件1
監(jiān)督電話:0571—89541305、89541307(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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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具有機關事業(yè)單位公務員、參公、事業(yè)編制身份人員同意報考證明.docx
杭州市臨安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24年7月27日
(責任編輯:小今)
